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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直系亲属共享

来源:华佗健康网

江苏医保直系亲属可以共享。具体如下:
1、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范围内自付费用;
2、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
4、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5、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6、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六条
共济指:一是统筹基金大池子里的钱在参保职工间相互共济使用,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实现社会“大共济”,减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负担。二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家庭共济使用,实现家庭“小共济”,对个人账户积累余额较多的,可以用于减轻家属就医经济负担,所以,家庭共济只限于个人账户。如果家庭中只有一个人买医保,其他未买医保的成员生病住院后,不能报销医疗费用,虽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个人账户支付,但个人账户里的钱较少,不足以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所以,每个人都要参保,减轻就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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