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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出资吗?

来源:华佗健康网

合伙可用劳务出资,公司不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核实。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法律分析

合伙可以用劳务出资,但公司不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拓展延伸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如何分配?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是根据合伙协议来分配的。根据协议,普通合伙人通常享有投票权和分配利润的权利。他们也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事务。然而,普通合伙人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他们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出资,并承担企业债务的风险。此外,普通合伙人还可能需要履行特定的管理职责和义务。总的来说,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是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来确定的,旨在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责任。

结语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然而,对于非货币财产的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是根据合伙协议来分配的,包括投票权、利润分配权以及决策和管理事务的参与权。普通合伙人还需按照协议约定出资,并承担企业债务的风险。总体而言,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方式和权责分配上存在一些区别,旨在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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