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补偿金的数量一般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上有明确规定。如需要增加或减少,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如已经支付的离婚补偿金,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要求增加或减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离婚财产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调解部门居间调解;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法定程序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离婚判决书中作出的财产分割决定,离婚调解书中作出的离婚财产处理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后,夫妻一方提出请求,经人民审查同意,可以增加、减少或者停止支付离婚补偿金。”
综上所述,离婚补偿金如果需要后期增加或减少,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并且已经支付的离婚补偿金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要求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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