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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签订劳动合同,我应该维护自身的哪些权益

来源:华佗健康网

你可以向公司要求以下补偿:

1、因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向你支付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的工资)

2、给你补缴社保,或者将社保折算为现金补偿给你。

3、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出来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下法条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要求以上补偿之前,你应该做好以下事项,不然要得到补偿就会非常困难:

1、收集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入职表,考勤记录,工资单,银行的工资到帐的相关记录,工作服,工作牌等等。

2、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书上要写明你何时入职,做何工作,还要把辞职原因写上:公司未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辞职书上还应写上要求公司支付你依法应得的经济补偿。

3、辞职书写好后,复印一份,正本提交给公司,提交的时候,要求公司在复印件上签收,如果不签收,就以快递的形式将辞职书寄给公司,留下快递单作为证据。

4、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你相关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凭上述的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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