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吗
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否可以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因为被保险人不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也会有所不同。
1.变更被保险人的需要有企业盖章的《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契约变更申请书》、含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及职业类别的被保险人变更清单、投保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保险单原件;
2.增加被保险人的以上材料均需要,并需要准备增加被保险人的相应保费,增加的被保险人生效日期通常为客户提出批改申请的次日零时,具体以客户申请的日期为准,但该日期不能早于提出日期的次日;
3.减少被保险人的以上材料均需要,同时还要提供收款账号资料(开户名称应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一、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定义。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险单,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又会涉及到保险单的转让。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概念。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依据。
二、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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