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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是哪一个?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

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根据征收土地面积决定,而最低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最高为国务院,除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任何政府无权审批征收农村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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