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超生,户口已上,还要缴罚款吗?2014年超生,户口已上,还要缴罚款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或者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第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只要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规定都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不以户籍登记状况为条件;2、社会抚养费由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对计生办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如果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4、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财产;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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