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虽然吸毒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吸毒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则国有企业可以对吸毒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和修改,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国有企业在处置吸毒的普通职工时,还可以审查约定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参与的;(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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