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第一,主观性不一样,注销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吊销则是被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注销是由于企业经营者主动终止经营,并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的程序,一般来讲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都可以申请注销;吊销是企业由于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工商机关对企业采取的禁止其继续经营的行政处罚。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后就应当进行注销程序,而注销是消灭企业主体资格的唯一方法,企业被注销后,就犹如人的死去,失去了权利能力,而企业被吊销营业资格后,还有部分权利能力,但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程序,不再具有经营资格。
二、企业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注销不论是何性质的,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企业,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企业财产
2、了结企业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企业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企业清算组织应当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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