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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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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保证(未成年人和无力交纳保证金者,一般应采用这种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一千元以上)。这两种保证方式为选择性关系,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择其一。

取保候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实践中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采用。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

6、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侦查机关可决定取保候审。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逮捕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结的。

8、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交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可以取保候审。

9、对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出境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10、但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危害犯罪、暴力犯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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