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的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的,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的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的时间上并无,既可的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的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累犯与再的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的表现为: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
(2)累犯必的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了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的怕只单独判处了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的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略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了免以后的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了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再犯的的前后两罪之间并了无不时间了方面的。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的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一、特别累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体现了对构成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为:
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涉及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
1、罪名: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
2、时间上没有。
3、刑度无。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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