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外地报案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但不一定需要居住证。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理,并对报案人的身份进行核实,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报案人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机关不得拒绝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规定:“公民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定居的,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并将户籍地的居民身份证交回户籍地机关注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报案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详细住址、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证明材料。报案人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机关不得拒绝受理。”
因此,虽然居住证不是必须提供的材料,但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是必须的。建议市民在外出旅游或外出务工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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