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违约金上限标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公法干预的重点之一就是对约定过高的利率直接调整,但这种调整同样需要一个确定的标准为参照,这个标准就是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以2010年12月的一个案例为例,刘某与黄某签订《借款协议书》一份,约定,刘某向黄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7月3日,借款期内月息1分,如有逾期,按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每月0.5分的罚息。2011年9月10日,刘某诉至,要求黄某支付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内的利息、逾期还款的罚息和违约金。
针对此案,最后判决认定,不管违约金有没有约定以及约定是否明确,罚息、利息以及违约金最后相加的数额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和奇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借贷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的设定,应当寻找有关专业人士计算出合理的金额范围,从而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