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必须要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自动离职事实的确认
(一)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应把握三点:
1、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
2、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未经企业批准;
3、超过规定的时限。
二、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怎么办
(一)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二)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三)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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