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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法律纠纷

来源:华佗健康网

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损失。借款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的,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金融借款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需要从法律文书生效当天开始算,如果有中断理由的话可以中断。

一、借款110万只有借条和还款计划是否能起诉

借款110万只有借条和还款计划是能起诉,还款计划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等同于借条,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具体的还要看内容。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对借款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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