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会被采纳为证据;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
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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