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了怎样赔偿损失?
来源:华佗健康网
工人受伤的,赔偿如下:
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4、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人受伤,若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未购买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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