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服役满1年,也就是当兵第二年可以报考军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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