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会保障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和工资税的月平均额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是指个人因就业或就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