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因此,分公司营业执照已办理,不管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体工商户定额税怎么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
个体户的税收:
1、优惠方面:
(1)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或季营业额在9万元以下,可以免交。
(2)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2、税务征管方面:
(1)实行查账征收,由个体户实行自己申请缴纳税款。
(2)实行定期额征收,由税务机关按《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确定个体户的营业额。
3、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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