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受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后,起诉时效为三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劳动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可请求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作出决定。若仲裁机构已作出决定,法院不予受理;若仲裁机构尚未作出决定,法院应予受理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劳动争议诉讼期限为三年,对仲裁裁决效力争议可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异议应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后多久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庭不受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对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指的是以劳动者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计算;对于未向劳动者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的,则自上述五日的受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劳动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一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等民事权利案件的诉讼期是三年。存在对仲裁裁决效力出现争议的情况,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第二种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需要在仲裁庭开庭之前提出。
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后,申请人可以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民事权利。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决定书已送达的,起算时间为劳动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对于未送达决定书的,起算时间为受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仲裁员资格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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