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自首的设立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具体来说,自首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案时间应在归案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
2、投案地点包括机关、人民、人民、监狱等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
3、投案方式:只要主动控制司法机关,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属于自动投案;
4、投案意愿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被视为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
5、投案效果应自愿由相关机关或个人控制,直至最终审判;
6、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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