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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更改监护人的手续?

来源:华佗健康网

变更监护人需要的手续:

1、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提交撤销现有监护人监护资格的申请;

2、安排临时监护措施;

3、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自愿监护人是指不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自愿担任监护,并经主管组织同意者。有学者称之为无因监护人。其与法定监护人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本无法律上的义务”这一特点。

被监护人更改监护人的方式是什么

1、被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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