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必须持当地街边或村委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经裁判指定的监护人,应由作出变更监护人的裁判文书,再前往派出所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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