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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如何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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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根据损失程度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处以不同刑罚和罚金。此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造成较大损失,同时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也构成另一罪行。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和行为方式。对于销售伪劣化肥行为,需根据实际情况量刑,并根据实际情况罚款。

法律分析

一、刑事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如何量刑处罚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

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

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三)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犯罪分子存在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其直接上就造成了对农民的生产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相关情况的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伪劣化肥的具体造成影响来进行量刑,另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罚款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根据损失程度和销售金额确定。对于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于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于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者,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若未造成较大损失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可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具体影响并量刑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正):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销售日期和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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