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68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的,则视为不产生利息。因此,贷款人不能向借款人要求支付利息,同时借款人也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在补写借条时,应将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写入借条中,以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68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的,则视为不产生利息。因此,贷款人不能向借款人要求支付利息,同时借款人也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一、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有固定要求吗?
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应写清楚借款人的全名,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二、有借条联系不上借款人能提前起诉吗
不可以起诉到的。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拓展延伸
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欠薪证明怎么写
关于写欠条怎么写才能有法律效应这个问题,欠条应包含以下内容,借条要做到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做到内容完备、形式合规。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68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的,则视为不产生利息。因此,贷款人不能向借款人要求支付利息,同时借款人也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在补写借条时,应将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写入借条中,以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但提前起诉则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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