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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病是否无效婚姻?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

精神病不是无效婚姻的原因。但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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