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遗失声明只要找到当地的机关报就可以刊登,不过个别的,会指定是省级还是市级,所以要在补办的机关提前问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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