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证据的认定标准
证据是机关、人民和人民进行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和审查,以及定罪判刑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的基础和前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样一方面要采取攻心、情感激励、实物证据展示等方法迫使其交待罪行,更重要的是加快收集其他可以认定案情的证据。司法实践中既要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这种证据,又不能"唯口供论",更要防止其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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