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竣工结算的规定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需要四方验收,签发合格证书、制作表格,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验收合格后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监理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核对达成一致甲方汇报结算情况,经同意签发书面意见;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主管领导交财务付款。
一、工程付款流程
(1)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2)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结算资料、结算造价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3)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完成复审。
二、竣工验收方式的基本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文件;
2、监理人对于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3、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另外,构成具备验收的条件主要包括: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等等。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负责,如何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竣工验收由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与竣工验收一样均是由建设单位、质监站、勘察、监理等形成的验收小组组织进行验收。相比竣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更加严格更能发现问题,它从工艺、半成品、原材料等方面对工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相关负责人检验人要确认签字,并将验收单留档保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一)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二)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三)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四)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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