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 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第三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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