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底部设置商业营业场所的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办公防火分隔及疏散楼梯的设置。每个单元疏散出口的设置宽度及数量;内部装修及单元内增设夹层的问题;高层建筑各单元内消防设施的设置。
法律依据: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市辖区)、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监督实施。
第五条事处组织管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二)制订防火制度;
(三)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四)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六)督促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等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七)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居民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
(二)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
(四)定期向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五)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第七条居民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做好防火工作。
第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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