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对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规定包括: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2、有权要求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3、有权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的解决建议;4、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5、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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