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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确权的土地可以强行征收吗?

来源:华佗健康网

农民确权的土地在承包年限内能强制执行。农村土地一般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另一个是房屋补偿。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的是物产所有权。被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实施征地行为的行政机关向自己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金。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问题,即农民确权的土地是否可以强行征收。根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民确权土地在承包年限内能强制执行。因此,我们可以将原句中的“可以强行征收吗?”改为“农民确权土地在承包年限内能强制执行吗?”来表达同样的意思。最终答案为:“农民确权土地在承包年限内能强制执行吗?”农村土地一般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赔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个是宅基地补偿,另一个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房屋所有人;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如果是农村的土地被征收的,那么被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实施征地行为的行政机关向自己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金,在计算征地补偿金的时候,需要首先确定被征收土地的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土地所对应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不同的。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拆迁补偿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因为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很多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那么,农村土地拆迁如何赔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拆迁的农村土地的用途、面积、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由市、县确定。此外,拆迁补偿款也应当纳入拆迁范围内被拆迁农民的存款账户中,同时支付给被拆迁农民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费用。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拆迁补偿标准的不明确、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公等问题,很多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拆迁补偿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关于加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等。

如果农民的农村土地被拆迁,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农民确权的土地在承包年限内能强制执行,因此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农村宅基地拆迁时,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的是物产所有权。被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实施征地行为的行政机关向自己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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