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售卖的电子烟含有烟草成分,则需要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的成分包括:焦油、烟雾、尼古丁。我国法律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办理(附申请材料清单)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新许可申请表》。
2、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投资者信息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章程。
4、有适合生产经营的资金、产销等相关资料。其中:申请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产销统计表。
5、有与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有关的资料(品牌控股企业除外)。
(1) 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租赁协议等权属文件;
(2) 生产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基础设施和设备的说明、投资规模、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的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证书(文件);
(3) 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数据,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和测试仪器清单、生产能力计算报告和说明材料(包括工厂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布置、生产数量、劳动生产率、工艺流程、工艺/线能力、有效作业率等),主要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的说明材料(分别描述生产过程、在产品和产品)、产品质量检验实施的说明材料(包括检验指标、检验制度和实施、产品证书等),以及生产过程和产品执行相关标准的说明材料(标准名称和编号、标准宣传和执行制度及执行情况)。
6、经办人授权证明:申请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交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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