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如果户口本上原住址不存在,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原件,并且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中记录住址变动情况。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上原住址不存在,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户口本住址不存在时办理身份证的情况
当户口本住址不存在时,办理身份证的情况需要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您可以联系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他们将为您提供指导并帮助您更新户口本信息。同时,您还可以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是否需要额外的手续或申请。另外,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相关法律程序的指导。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您的申请能够顺利进行。记住,合法合规是办理身份证的关键。
结语
办理身份证时,如户口本住址不存在,需采取以下步骤:联系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更新户口本信息。咨询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是否需额外手续。咨询专业律师可获得法律意见和指导。保持耐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要求,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合法合规是办理身份证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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