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根据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不同,支付不同比例的工资报酬。加班时间的和例外也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不能只计算岗位工资。相关法律已经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的、例外及禁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实际上相关法律制度中,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规定的已经是非常的详细了,而且明确提到工作日和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在已经安排了补休的情况下可以不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只计算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等都要计算进去。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这些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根据法律,工作日安排加班需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需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需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此外,根据特殊情况,加班时间的也有例外。综上所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综合考虑各项工资、奖金和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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