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材料: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综上所述:无犯罪记录证明适用于因服兵役、、招录公务员等政审。从事金融、安保、航空、法律等有特殊要求的职业以及出国时,基本也都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民因出国定居、留学、探亲或在国内应聘工作等事由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办理。应聘工作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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