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好惠企便民兑现落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天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1号),梳理汇总形成了《天津市“免申即享”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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