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方各级人民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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