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拾他人银行卡并多次取现,构成何罪
1、捡拾他人银行卡,并冒用银行卡进行取现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较大,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1、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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