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4、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南宁公租房申请手续: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事处、乡镇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范围内到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3、事处、乡镇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核查申请信息,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综上所述,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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