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且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对集资房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集资房,集资房在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集资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集资房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集资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集资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集资房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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