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需要离婚证吗?需要离婚证的,国家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做出的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民政部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补充规定是对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规的完善,为使部门发布的有关婚姻登记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行规一致,经研究决定,对部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作相同的补充规定,请各地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并严格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三、持有我国人民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做出的承认外国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离婚证补领步骤: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2、居民应当提交:(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二)居民身份证;(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3、居民应当提交:(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二)居民身份证;(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4、居民应当提交:(一)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二)本人身份证。(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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