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保外就医的规定与程序
刑法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包括: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罪犯。程序包括:申请书面申请病情诊断;监狱、看守所进行诊断和调查;提供保证人并提交保证书;审议公示或公告;批准后发放决定书并办理相关手续。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方式,适用于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刑法保外就医的条件有哪些
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要就医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是怎样的
1、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病情诊断。
2、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3、罪犯需要申请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4、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公示或者公告,无异议的则报批。
5、准予监外执行的,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结语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的方式,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罪犯。根据刑法规定,保外就医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保外就医的程序包括申请书面申请病情诊断、监狱、看守所的病情诊断和调查核实、保证人的审查确定、审议公示或公告、最终批准并发放决定书。保外就医为罪犯提供了更适宜的刑罚执行方式,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