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健康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来源:华佗健康网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执行申请后,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人民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再不履行义务的,则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有权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有权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指定的财物或票证;有权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指定的行为。

(3)被执行人未按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规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人民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即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予以执行。当被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人民宣告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4)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如何复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不予受理。

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人民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