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是由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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