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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持续时间

来源:华佗健康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哺乳期妇女的权益,包括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建立卫生室、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法律分析

哺乳期法律规定为1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拓展延伸

哺乳期间的法律保护措施及其适用范围

哺乳期间的法律保护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哺乳期女性的权益和健康,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产假、哺乳假、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等,以便女性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孩子。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哺乳期间的禁止性行为,如禁止对哺乳期女性进行歧视或解雇。这些法律保护措施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所有在哺乳期的女性,不论是在私营企业、公共机构还是非营利组织工作。通过这些法律保护措施,社会为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确保她们能够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并享有平等的权益。

结语

哺乳期法律规定为1年,为保障哺乳期女性的权益和健康,法律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婴儿每增加1个,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建立卫生室、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困难。这些措施适用于所有哺乳期女性,无论工作性质。法律保护确保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享有平等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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