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婚姻状况无关,只需提供结婚证证明合法婚姻关系即可办理离婚手续。离婚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
一、能否离婚与婚姻状况有关吗?
离婚时,户口本上是否为未婚并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只要提供结婚证证明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就可以办理离婚。居民婚姻状况是以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为依据,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无关。如果办理离婚时需要进行户口迁移,那么户口迁出后,婚姻状况会更新显示为离异。
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手续的办理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无关。只要提供结婚证明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就可以办理离婚。如果需要进行户口迁移,离异的婚姻状况会在户口上更新显示。办理离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论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还是与外国人、居民、居民、居民、华侨自愿离婚,都需要前往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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