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离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也有管辖权。
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